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仿印邮票图案行为,保护邮政业用户和邮政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仿印邮票图案,承印有关仿印制品,以及对前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票图案,包括邮票的图案和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的邮资图案。邮票图案由票面上的文字、符号、图形、色彩和票面形状、齿孔等元素组成,其中图形和色彩再加上其他一种以上元素构成票面基本特征。
本办法所称仿印,是指除依法发行邮票以外,在各种材料、介质上印制邮票图案全部信息或者票面基本特征的行为。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仿印邮票图案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对仿印邮票图案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以仿印邮票图案。
禁止个人仿印邮票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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