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珍爱湿地守护未来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行动——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 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1999年)
- 团结合作战胜疫情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国务院关于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1年)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2005年)
- 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2018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6年)
-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