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
第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平等保护、标本兼治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漠河民用机场的批复(2004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