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2003年)
(环保总局二○○三年十一月)
为确保三峡库区水面清洁,特提出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
一、
清理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清并重;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三峡总公司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推行市场化与综合利用,集中力量做好丰水季节暴雨期的清理工作。
二、
清理工作要求
水面漂浮物清理的范围为库区蓄水水位接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域。清理的内容包括秸秆、树木树杈、塑料泡沫等生活垃圾及其他漂浮物。清理的标准为水面不出现漂浮物聚集现象,长期保持水面清洁。清理处置设施应在2004年汛期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
清理计划
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三峡总公司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04年2月底前分别制订清理船只、岸上接收和处理处置设施计划,并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环保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三峡办加强管理和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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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
-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2019年)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