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推动组织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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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的批复(2002年)
-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年)
-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2009年)
-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
- 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2004年)
-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013年)
-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