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相关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坚持司法公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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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1年11月29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5年)
-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09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
-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