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间资本参与县域内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应坚持遵循规划、政策支持、保障权益、公平对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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