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间资本参与县域内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应坚持遵循规划、政策支持、保障权益、公平对待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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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
-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2007年)
-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8年)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