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救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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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年)
- 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2011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2006年)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五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