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4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琼府〔2002〕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 海南省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地位重要。因此,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坚持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整体质量和效益,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把海南省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海洋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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