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公正司法,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
1.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
2.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经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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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荆门市掇刀区的批复(2001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
-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携手构建更加美好的上海合作组织家园——在“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
-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英文版](2003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