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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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2016年)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2004年)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华南国家植物园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