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1999〕23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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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2001年)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
-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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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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