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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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6年)
-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英文版](2002年)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