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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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
-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2022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
-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2018年)
-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的函(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