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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