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出口信保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贸金融服务,补齐服务短板,提升服务质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增强服务意识。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稳外贸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我国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双边贸易平衡增长的重要作用,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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