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村振兴专项中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项目单位(法人)的投资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以及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责任。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完备、综合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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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
-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8月)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
- 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