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五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3年)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自然公园统一规范管理;为了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完善林草标准化工作制度,自然资源部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然资源部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
一、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二次修改)
二、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7月2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三、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6月16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6号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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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16年)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4年1月20日)
- 李克强在中国-荷兰经贸论坛上的主旨演讲(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10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联合声明(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