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五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3年)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自然公园统一规范管理;为了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完善林草标准化工作制度,自然资源部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然资源部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
一、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二次修改)
二、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7月2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三、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6月16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6号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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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
-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06年)
-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