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五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3年)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自然公园统一规范管理;为了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完善林草标准化工作制度,自然资源部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然资源部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
一、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二次修改)
二、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7月2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三、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6月16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6号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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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调整问题的复函(2001年)
- 国际航标组织公约(中文本)(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