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
第三条 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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