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 发展形势
(一)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具有扎实基础。党和国家一贯重视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生产研究应用专业队伍初步建立,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不断加强,50余种濒危野生中药材实现了种植养殖或替代,200余种常用大宗中药材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养殖,基本满足了中医药临床用药、中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具备有利条件。随着全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特别是原料质量保障问题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中药材在中医药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对中药材资源保护和绿色生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为创新中药材生产和流通方式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中药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银监会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2013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2年)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00年)
-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