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为实施《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4号),规范海洋标准化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业务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标委”)及其各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标准化业务支撑单位以及标准应用单位等,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海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10年)
-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