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为实施《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4号),规范海洋标准化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业务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标委”)及其各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标准化业务支撑单位以及标准应用单位等,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海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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