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相关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覆盖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均参照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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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 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6年4月2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5月7日)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