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

序号
定价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 注
1
天然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国产陆上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直供用户(不含化肥企业)用气除外。
2
水利工程供水
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供需双方自愿协商定价的除外。
3
电力
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前,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量,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网电价;省及省以上电网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量,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类电力用户具体价格水平。
4
特殊药品及血液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
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5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
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票价率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竞争性领域除外
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
民航运输服务
民航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竞争性领域除外
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垄断环节服务收费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
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港口服务
渔港收费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船舶进出渔港、停泊、靠泊等服务
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和港口安保等服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途管道运输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6
重要邮政业务
信函寄递资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汇兑资费
机要通信资费
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
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寄递资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竞争性领域除外
7
重要专业服务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具体根据职责分工确定)
定价范围为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票据等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服务(竞争性环节除外)
注:1.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目录。
2. 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阶梯电价等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合理监管,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3. 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电信网、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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