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目录(2020年)

序号
项 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 注
1
输配电
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2
油气管道运输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运输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
3
基础交通运输
铁路运输服务
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不包括动车组列车、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
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大宗货物、行李运价率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整车运输的煤、石油、粮食、化肥等货物和行李运价率。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输除外
港口服务
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和港口安保等服务
民航运输服务
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民航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头等舱、公务舱除外
民航保障服务垄断环节收费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垄断环节服务收费,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4
重大水利工程供水
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供需双方自愿协商定价的除外
5
重要邮政服务
信函寄递资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汇兑资费
机要通信资费
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
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寄递资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竞争性领域(含计泡包裹)除外
6
重要专业服务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具体根据职责分工确定)
定价范围为转账汇款、现金汇款、票据等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服务(收单服务费等竞争性环节除外)
7
特殊药品及血液
特殊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
国务院医疗保障部门
血液
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注:
1.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目录。
2. 本目录不包括地方定价项目,地方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由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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