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验证和飞行测试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了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航空器,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分析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统称校验对象)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根据检查、校准和分析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通信设备,是指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本规则所称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增强系统地面设备。导航设备分为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和通用航空导航设备。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分为N1、N2、N3、N4四级。
本规则所称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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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2011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8年)
-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