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外资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银行代表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国银行代表处是指受银监会监管的银行类代表处。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外资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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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