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9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2004年)
-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2001年)
-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