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外资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银行代表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国银行代表处是指受银监会监管的银行类代表处。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外资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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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4年)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