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1号(2016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
-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1号(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2015年)
-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为规范流通人民币经营、装帧行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人民币经营、装帧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的货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流通人民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装帧流通人民币是指将流通人民币进行外部包装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装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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