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 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 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