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对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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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2024年)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21年)
- 江泽民主席致电印度总统就印度古吉拉特邦发生强烈地震向遇难者家属表示诚挚慰问(2001年)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