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五十四条。
二、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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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 推进科技创新造就杰出人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1年)
-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2006年)
-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4年)
-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决定(2019年)
- 在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朱镕基(2000年)
-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