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五十四条。
二、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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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2000年)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
-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
-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2021年)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95年)
-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前沿科学中心建设方案(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