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建设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体系(以下称三北工程)的重大决策,开创了我国生态工程建设的先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三北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
三北工程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三北工程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5.05%提高到10.51%,治理沙化土地27.8万平方公里,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8.6万平方公里,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承载力,促进了粮食稳产高产,开辟了农民增收新渠道,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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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37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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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2017年)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增补焦裕禄烈士墓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03年)
-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