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
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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