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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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环境保护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2003年)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4年10月29日)
-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 在第19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