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四章。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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