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四章。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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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992年)
- 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301国道改扩建工程占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