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四章。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 中法经贸合作前景广阔温家宝总理在法国雇主协会的演讲(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2013年)
-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