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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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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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2016年)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
-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