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4年)
- 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