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4号(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4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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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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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2018年)
-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