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立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有序建设”总体原则,与国土空间规划、能源电力规划、其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统筹衔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全国电力系统发展需要,统筹规划产业发展总量规模,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结合本省(区、市)电力系统发展实际,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规模,确定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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