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开展和规范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工作,消除国外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商务部负责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调查工作。
商务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三条 外国(地区)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一)违反该国(地区)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或者未能履行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规定的义务;
(二)造成下列负面贸易影响之一:
对我国产品或者服务进入该国(地区)市场或者第三国(地区)市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阻碍或者限制;
对我国产品或者服务在该国(地区)市场或者第三国(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对该国(地区)或者第三国(地区)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我国出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阻碍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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