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和其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和水利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防洪(防凌)任务,泄洪设施具备控泄条件的大型和中型水库(含水电站,下同)。
第三条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兴利服从防洪、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协调防洪、供水、生态、调沙、发电、航运等关系,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2024年)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