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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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4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
-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