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特别扶助金)管理,确保特别扶助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别扶助金是中央或地方财政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特别扶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特别扶助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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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
-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2000年)
-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2003年)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