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特别扶助金)管理,确保特别扶助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别扶助金是中央或地方财政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特别扶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特别扶助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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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2002年)
- 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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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2001年)
-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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