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标准,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证券发行申请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2007年)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辽宁省辽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