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的,应当经本所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的,应当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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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201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3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2013年)
- 中越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