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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