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导 言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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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
-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酒泉地区设立地级酒泉市的批复(2002年)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调整呼和浩特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