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其他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四条
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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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
-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年)
- 中国证监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2014年)
-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