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发展,加强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上移动卫星通信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上移动卫星通信业务以及水上移动卫星通信设备生产、销售和租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水上移动卫星通信是指通过国际移动卫星组织(英文名称缩写为:Inmarsat)的卫星系统进行的通信。该卫星系统由卫星、地面接收控制岸站(以下简称岸站)、船舶地球站(以下简称船站)组成。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年)
-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